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作的意见》《重庆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密联系学院发展实际,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提升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学院党委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党委书记是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学院党委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性计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好学习的实施。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时间为周四下午。
第五条要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讨论交流、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调研考察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六条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七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九)学校重要决议和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第八条学院党委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督查和考核。
(一)督查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为普查或抽查。
督查的形式包括:查看报告、听取汇报、检查档案、列席学习会等。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的组织领导情况;学习内容的落实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考勤情况、学习效果等;信息报送情况,如学习动态、学习心得等。
(二)考核每年进行1次。
考核结合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院党委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学习效果等。凡一学期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学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学院党委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要严格学习管理,做好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对教职工学习笔记的检查。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动态,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总结。
第十一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资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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