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培育建设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3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遴选产生20个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各中心承建单位名单见附件。首轮建设周期为4年,自2018年至2021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培育建设。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各承建单位要根据教思政司函〔2018〕23号文件所附《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构建有效的管理体制,加强日常建设与管理。要围绕
工作实际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我司相关处室工作对接,承担相关研究与实践任务,提供咨政服务,搭建协作平台,促进互动交流。
二要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各承建单位应按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申报书等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有序推进建设工作。根据“竞争入选、定期评价、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承建单位每年检查一次中心建设情况,并于年底向我司提交书面报告。建设期间,我司将采取有效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价,并于建设第2年末进行中期检查,在动态管理中促使中心创先争优。
三要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各承建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工作无关的开支。
各承建单位请与我司相关处室联系,确定日常联系人,明确建设方向、重点任务等事宜。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建设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司。
附件: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单位名单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