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人人讲|1990——经济“黎明”的前夕——企业改革

2021-08-08 11:31:21 杨玥 王定煜

1990年1月4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以企业改革为重点的1990年改革工作的任务。会议就治理整顿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七条主要措施,即: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兼并;强化企业管理,向经营管理要效益;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8日,李鹏在会上发表《改革开放要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的讲话,着重指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治理整顿的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在治理整顿期间,一些改革措施要围绕治理整顿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对这两个基本点我们坚定不移。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在企业要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治理整顿不断完善、补充、提高、深化。同时,这次会议的召开,再一次向全国、全世界说明: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不会改变。改革开放不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且要搞得更好,沿着更健康的轨道前进。

同年四月,李鹏在上海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开发浦东的十项优惠政策和措施。9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向中外记者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九项具体政策规定。浦东的开发、开放随即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对于改革,就像上海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曾经说的那样,我们绝不能固步自封,必须继续大胆试、大胆闯,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先锋精神,有“杀开一条血路、撕开一道口子”的勇气魄力,敢干“前无古人”的工作、敢谈“难以想象”的项目、敢破“不合时宜”的制度,在“闯”和“创”上用劲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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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1990年1月4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责任编辑:王定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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