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内监督约束制度

2021-01-18 18:41:08

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基层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基层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三、党委(党总支)、支部党内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机关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机关党委或大学党委报告。

四、党员党内监督义务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五、党内监督要求

1.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2.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3.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机关党委,必要时可向党员通报。对于大学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

4.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5.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学院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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