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讲

2021-09-09 08:28:19

会议时间:2021-06-03

党课内容

滕薇:同志们,根据支部工作安排,今天我们进行党课学习

首先,滕薇同志从《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领域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着力重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1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共计14章,61条,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

一、关于《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21日修订的《条例》,最根本的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最鲜明的是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注重把近年来统战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成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规划了新时代统战工作。这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具有4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条例》是统战工作法规体系的上位法;

2、《条例》是指导各领域统战工作的总方针;

3、《条例》是实现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动员令;

4、《条例》是稳定统战工作队伍的保障网。

二、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作用

《条例》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第四条  统一战线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提高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

从国情看,统一战线肩负的使命越来越艰巨。

从世情看,统战工作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凸显。

“统情”看,统战对象的结构变化越来越复杂。

三、关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是强调坚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三是强调加强各级统战部门建设。

四、关于各领域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着力重点

(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

《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

第四章第十七条指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派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思想引导

发挥作用

(三)民族工作方面

《条例》突出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就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等作出规定。

《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贯彻中央精神,细化工作举措,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对口援助,推动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宗教工作方面

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方面

非公有制经济包含民营经济、外资企业、侨资企业。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现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规范化。

(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方面

第八章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努力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要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网络人士的作用和影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七)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方面

《条例》突出争取人心,分别对港澳统战工作、对台统战工作作出规定。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争取人心、壮大力量是港澳台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对台工作中,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同胞亲情,引导广大台胞加深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认同。

(八)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方面

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海外统战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把凝聚人心、扩大政治共识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海外统战工作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体现时代性,就是要因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搞好民间外交、民间外宣、民间华文教育等方面工作。

突出针对性,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加强海外统战侨情分析研判,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增强实效性,就是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抓紧建立完善海外统战工作协作机制。

五、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条例》第十一章第三十九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党外人士工作的重点是科学使用、发挥作用。

培养使用党外人士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

加强对党外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六、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

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

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统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最后,滕薇书记要求,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做好统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统一战线这一“重大法宝”在思想上立起来、在行动上动起来、在实践中用起来,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抓好落实。后期,支部会邀请党外人士进行讲座,重点就多党合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进行宣讲。

责任编辑:赵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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