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暨第45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第二次党课

2021-11-18 21:43:33 王云 陈丹燕

马克思主义学院第66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暨第45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第二次党课顺利开展


11月4日,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独墅湖校区606幢6418会议室开展了第66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暨第45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第二次党课。本次党课主题是“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主讲人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原理党支部书记郑善文。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服务中心成员、第66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第45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了此次党课。本次党课由2021级硕士研究生刘晗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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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郑老师强调无论是入党积极分子还是预备党员都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郑老师就“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展开论述,他认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条件,党员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其作出决策和运用权力。随后,郑老师向学员们讲授了党章中关于个人利益方面的知识,党章中提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他强调,当个人利益与公共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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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郑老师与学员们一起探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谈到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深刻内涵。郑老师还提到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因关系的亲疏远近而缺乏客观性,并就“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学员们进行讨论。20级学科教学(思政)专业的李谦同学认为,“亲”即亲近,“清”即清白,政府和企业之间要保持一种既亲近又不“勾肩搭背”的清白关系,其一,法治中国的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法律最基本的保障;其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从根上杜绝违法乱纪的可能,法律和道德约束要双管齐下;其三,发挥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为企业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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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马克思主义学院第66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暨第45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第二次党课培训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林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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