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内三支部组织生活会

2021-01-19 13:28:26

2018年10月23日中午,内三支部党员同志们在心病科十二病区示教室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集体学习。

上,全体党员首先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做了基本了解。《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施行12年。2016年6月国家宗教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宗教局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紧接着,支部副书记章怡祎同志介绍了新条例的解读重点。主要体现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7条。在原《条例》7章48条的基础上,新增加2章29条。条例修订主要着眼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

支部书记沈琳同志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把握中央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大督查为抓手,将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在医院也有很多宗教相关的事务,我们医院也有给患者进行宗教活动的地点,更需要我们认真全面地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随后,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宗教事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同志对宗教政策理解还不够深入,认为宗教与自己关系不大,对宗教事务管理还不到位;二是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自觉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三是面临的国际宗教形势非常严竣。因此,正确贯彻落实《条例》,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大局。

陈伟同志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条例》体现了“重在管理”的精神。二是要树立“保护合法”也是管理的思想。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哪怕在医院管理宗教事务中,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

张娜同志认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制定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通过本次集中讨论学习,广大党员对新修订条例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知,进一步明确了民宗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权力边界、执法范围、执法程序,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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