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微”志愿│建立长效机制-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2021-01-19 12:06:49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

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质量和水平,优化志愿者工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需求项目的有效对接认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均可参加“小红帽”志愿服务项目认领。

第二条认领项目范围为关爱居家老人,并为参与项目的家庭提供身体健康状况的观察、检测。

 

第二章 项目任务发布

第三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支部结合对接家庭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策划,起草项目实施计划书。

第四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结合对接家庭实际情况,按照对接老人需求确立志愿服务项目,并配备相应的项目资金,面向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小红帽”志愿服务组织发布任务认领。

第三章 项目工作计划审核

第五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认领志愿者队伍工作计划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工作组组成。

第六条主要评审内容:

()工作计划的可行性

()工作的参与志愿者人数

()志愿者工作可预期的社会影响

()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经费预算和管理

()志愿者工作计划整合配套资源能力

第七条认领项目志愿服务队伍的基本条件:

()在济南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登记且在济南市志愿服务网注册;

()针对所认领家庭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书;

()注册志愿者队伍人数相对稳定;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

第八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支部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参与项目的志愿服务队伍,并在医院、学院公众号进行公示。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照既定计划书推进有关工作,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小红帽”志愿服务工作组会做好跟踪服务。

第十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支部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执行期内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相关活动档案。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实行中期报告制,项目执行主体要按时填写报送项目中期报告书。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院及医学院将会协调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对确定的对接家庭所对接的志愿者队伍,项目结项后,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给予每月20元车费补助。若志愿服务队伍存在活动经费困难情况,可以向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申请,经党支部审核通过后,将会发放经费。

第十五条对已有的志愿项目,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划拨项目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通过半年评估后,再划拨项目中期资金;通过结项验收后,再划拨剩余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该项目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志愿服务组织不得私分和发放福利。

第十七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支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管。

第六章 验收评估

第十八条项目结束后,学院“小红帽”志愿服务工作组将组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取得成效。

第十九条对于评估合格的项目,推荐参评“小红帽”志愿服务优秀团队。

第二十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划拨项目扶持经费,并追究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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