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经验】兴蜀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18 19:07:08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2019】52号文件和《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管理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为上限计算,由基础分、加分、减分组成。其中,基础分80分,重点围绕“四讲四有”设定分值;加分项分值不超过20分,主要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进行具体量化。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二)加分项(最高20分)

详见附件2

四、积分程序

(一)积分收集。由党支部指定记录员负责及时登记并核算积分。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参加支部及上级党委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考勤、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填写、积分公示、档案归档等日常工作。

(二)支部评分。每季度末27日前,记录员要结合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的考勤情况、是否按时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确定党员基础分得分,填入《党员基础分得分表》(附件3),交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汇总。

(三)党员申报加分。每季度末27日前,党员填写《党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自行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加分,经分管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交记录员汇总。

(四)考核登记。记录员根据每名党员基础分得分和加分情况,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见附件5)。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

(五)通报公示。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每名党员积分情况,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支部要将党员积分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办备案。

(六)年底汇总。每年末,积分记录员要将每名党员季度积分汇总,取平均值,作为该名党员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和《党员积分汇总表》(附件6)。

五、结果运用

(一)支部在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后,于次年1月底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民主评议确定等次要遵照以下原则:

①年度积分≥80分,且基础不低于72分,可评定为“优秀”;

②年度积分≥80分、未被评为“优秀”,且基础分四个单项分值均达到80%以上的,可评定为“合格”;

③年度积分≥80分且①②项均不满足,或年度积分为70—79分的,应评定为“基本合格”;

④年度积分69分及以下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年底按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党支部要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建立管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

(四)强化监督考核。党支部以支部会、部门QQ群等形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院属经济实体党员加分标准

                                                  

 

                                  中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兴蜀党支部

2019年520

附件1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项  目

得分标准

扣分标准

 

 

 

 

 

 

 

 

 

 

 

 

 

 

 

80

 

讲政治

有信念

25

1.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10分)

2.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3.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治蜀兴川决策部署,把学院党委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5分)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5分)

1.党员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支部学习活动的2分。

2.党员政治立场不坚定、“四个意识”不牢固的,扣3分。

3.不按要求落实学院党委和支部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的,扣3分。

4.不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的,一次扣2分。(该项基础分25分扣完为止)

讲规矩

有纪律

15

1.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背离党中央要求,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5分)

2.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5分)

3.自觉遵守学院、部门的制度规定,足额缴纳党费,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党内活动,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内容。(5分)

1.在公开场合发表或支持错误思想、错误言论的,扣5分。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请事假一次扣0.5 ,旷工或未经批准的请假,一次扣1分。(该项基础分15分扣完为止)

3.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的组织生活,迟到、早退、请假的,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又不请假每次1。(该项基础分15分扣完为止)

4.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1、全年不少于6,少一次1分。

5.不能每月按时缴纳党费,每次减1;延期1个月及以上减2分;延期5个月及以上的,扣5分,年底不得评为“合格”党员;不主动缴纳、经组织委员提醒后才缴纳的,每次扣0.5分。

讲道德

有品行

15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5分)

2.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5分)

3.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5分)

1.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扣3-5分。

2.不团结同事,故意引起吵架或发生争执,在同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3.不孝敬父母、爱护子女,与邻里相处不和谐的,影响恶劣的,扣3分。

4.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的,扣5分。

讲奉献

有作为

25

1.能自觉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5分)

2.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熟悉业务,履职尽责;(5分)

3.积极为设计院、监理公司各项改革出谋划策,在急、难、险、重等工作中,勇于走在前列;(5分)

4.业务上精益求精,努力成为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3分)

5.勇于创新,敢于挑战,对项目的开展有积极贡献;(3分)

6.遵章守纪,热情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积极维护设计院、监理公司的利益;(4分)

1.对照公司工作任务分解,没有完成本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扣1分,对照日常工作计划,没有完成每项扣0.5分。

2.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严重失误,扣1-4分,同时在当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中不得申报任何积分。

3.工作不主动,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2分。

4.拒不接受或者没有完成当月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务,没有完成一项扣1分。

5.恶意抵毁公司形象的,视情节扣1-3分。

加分项

(最高20分)

理论学

习方面

5分)

详见附件2

详见附件2

工作履

职方面(10分)

社会生

活方面

2分)

廉政监

督方面

3分)

备注:该标准制定依据为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201952号文件。

附件2

院属经济实体党员加分标准

(一)理论学习方面:最高5分

1.报送一条政务信息、党务信息被学院采纳一次,加0.5分,若被水利厅教育厅及以上采用则再加1分,被上级领导批示再加1分(以上累计计分)。

2.在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每次加1分。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普刊每篇加1分,核心刊物每篇加3分。

3.撰写学院宣传报道在上级刊物发表一篇,加1分。

4.组织策划一次党员支部活动效果好,加0.5分。

5.对支部讲15分钟微型党课,每次加2分。

(二)工作履职方面:最高8分

1.获得国家级颁发的工作荣誉称号的,加4分;水利部等部委以及省委颁发的工作荣誉称号的,加3分;教育工委和水利厅党组颁发的工作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厂级优秀荣誉称号的,加0.5分。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各级表彰或领导肯定性批示,工作经验在各类会议上作交流,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被党组织采纳,省部级以上每次加3分,省部级每次加2分,学院层面每次加1分,部门每次加0.5分。

2.起草厅领导重要讲话,一次加3分;起草学院层面会议讲话,一次加2分;起草部门或支部材料,一次加1分。协助起草者每件加0.5分。

3.承办厅级会议每次加2分;院级会议每次加1分;部门或支部会议每次加0.5分,承办支部外出组织生活或主题党日活动每次加1分。

4.完成本职工作以外,领导交办的或临时安排的工作,每次加0.5分。

5.加班一次加0.5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6.主动申请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或长期在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加1分。

7.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的(运动会、各球类运动等)每次加1分。

8.精准扶贫工作获得县级奖励的,加1分;厅、州级奖励的,加2分;省级奖励的,加3分。投身水利脱贫攻坚,参与扶贫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酌情加1-3分。

9.坚持实事求是、光明磊落、不搞弄虚作假,努力提升产品售后服务,积极开展售后客户满意度调查或学生对实训教师的满意度调查加1分。

10.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每次加1分。

11.发现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处理,每次加1分;为企业挽回财产损失,每次加2分。

(三)社会生活方面:最高2分

个人在职业操守、师德师风、奉献爱心、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加1分;且影响较大,加2分。

(四)廉政监督方面:最高3分

1.模范遵守党员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2分。

2.履行党员监督职能,敢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每次加1分。

(五)其他加分:最高2分

有突出贡献、组织认可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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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办备案。作为该名党员年度积分。五、结果运用 (一)支部在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后。每项工作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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