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修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来源:清华大学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09:37:11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清华大学硕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方案、课程(环节)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基本要求。

《规定》的修订是清华大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和学位评定标准的重要举措。

2014年,清华大学召开了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职业素养、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术学位硕士生根据学科特点或作为博士生培养的补充与准备阶段,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并提出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生日渐成为学校硕士生培养的主体,原《规定》已不能适应硕士生培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

本次修订历时四年,这一期间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举措。清华大学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 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和科技评价改革等文件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学校还针对硕士生教育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和调研,凝聚师生共识。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全校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规模和实现路径”研讨会,并列为学校第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议题之一。经过广泛研讨,学校形成了一流硕士生教育体现人才培养的活力、是培养行业人才的主渠道和深度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抓手的共识。2019年4月,学校发布《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完善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的研讨,于2020年6月在全国率先完成。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月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形成举措,并于202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修订稿充分吸收了历次研讨的相关成果,并在成稿后在全校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坚持立德树人

《规定》遵循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三位一体”教育理念,将硕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硕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硕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并增加了“学风严谨,追求卓越,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规定》及时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20年12月发布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要求,调整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设置。

强化分类培养

《规定》进一步突出硕士生分类培养的理念,均衡体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上,要求硕士生“在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学术学位硕士生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生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当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案还应当参照相应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在课程(环节)设置上,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职业伦理课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或学术活动”等。

完善学位评定

《规定》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促进交叉创新

近20年来,清华大学开设了生物信息学、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硕士项目、苏世民学者项目、临床医学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等交叉学科以及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学位项目,促进交叉融合创新,积累了培养经验。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本次《规定》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在个人培养计划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家参加。

强化过程管理

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倾向的同时,202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规范体例术语

2017年起,学校加强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新的体例要求,采用条文式表述,分七章二十一条。同时,结合学校其他改革举措修订相关术语。例如,将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考核小组的表述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修订为“三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此外,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规定》附则中明确“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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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是清华大学硕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和学位评定标准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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