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制度

2021-01-18 21:22:18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转发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战斗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措施,政策性很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支部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组织部文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联系查找、核实情况、管理处置、健全档案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开展“地毯式”查找联系。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找到的失联党员要区分纳入管理(及时接转、补办保留党组织关系、延长预备期)、组织处置(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党籍管理(停止党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工作,进行全程纪实,认真记录每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档案,抓好规范管理。要把查找联系失联党员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日常工作,对仍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继续查找,扩大查找范围,创新查找方式,加大查找力度,确保查找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失联党员信息台账,规范失联党员档案。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失联党员的群体结构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信息台账。要为每位失联党员建立查找联系档案,认真记录失联情形、失联原因、失联时间、查找方式、联系过程等,做到“一人一档”,规范痕迹管理。针对失联党员流动性强、联系难的特点,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到联系一个、掌握一个、管理一个,确保每个失联党员不离队、不掉队,一直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党员档案缺失问题,要认真调查每位党员入党情况,严格核实党员身份,根据不同情况逐一妥善处理。

四、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强化党员义务、党员管理规定等内容的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对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差的党员,要采取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巩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成果,防止产生新的失联党员。要严肃组织关系接转纪律,严格执行回执制度,认真登记党员去向,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坚决杜绝再次失联。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去向定期跟踪台账。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记录表

2.失联党员管理和处置情况分类表

附件1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记录表(首次联系使用)

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A面谈  B通话  C短信  D网络通讯工具  E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补充填写:

查找对象基本情况

 

与查找对象失去联系的情况

失去联系时间(精确到月):

 

如何与查找对象取得联系

A返乡遇见  B进城遇见  C亲戚朋友邻居告知  D原单位告知  E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补充填写:

与查找对象对话记录(没有联系上的可以不填写)

对话时间(精确到分钟):

处理情况

 

联系人(签字):

                                    党组织盖章

证明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失联党员管理和处置情况分类表

序号

失联情形

处理、处置情况

操作程序

备注

1

重新取得联系,本人愿意转移组织关系,态度良好,积极配合

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党支部确认目标党支部,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并收回回执,完成组织关系转移。

 

2

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居住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为其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支部确认党员情况,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审批。

 

3

对尚在预备期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当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对超过预备期的,视情况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党支部确认党员情况,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审批。

 

4

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和已经出国定居的预备党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确认党员情况,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批准。

 

5

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

限期改正

党支部确认党员情况,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审批。

 

6

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

停止党籍

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7

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

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待取得联系后,根据其失联原因、表现情况等,按照相关规定恢复组织生活或给予组织处置。

8

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

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9

(1)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对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3)对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4)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出党

(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4)上报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5)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1.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2.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失联党员重新纳入党组织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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