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积极落实教师听课制度

2021-01-19 12:09:41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为促使专业教师、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掌握教学动态,严格教学管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

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听课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全体专业教师;

2. 学院党政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

3. 学院各系科正副主任。

二、听课时间要求

1.专业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次;45岁以下及下年度拟申报职称的教师每学期不少于3次;

2. 每学期学院党政领导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5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次;

3.学院各系科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3次;

4.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沙龙、教师工作坊等教学研究活动视同于听课。

三、听课形式

1.采取随机听课、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科目。

2.青年教师及新开课教师的课程结合期中教学检查,要优先安排听课;

3.各系科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系科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本系科教师观摩和学习。

四、听课和检查内容

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

听课后应开展评课,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授课教师教学基本评价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职能部门或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五、听课工作管理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学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南京师范大学听课记录簿》的听课记录上。听课本每学期交一次,交到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学院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做好相关建档和反馈工作。

2.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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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学院积极落实教师听课制度。二、听课时间要求 1.专业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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