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民法典:以绿色发展规则体系回应时代诉求

2020-09-21 18:14:11 光明网 光明网

编者按: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2020年8月15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十五周年,光明网值此之际推出《生态文明专家谈》栏目,着眼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邀请专家进行访谈,通过“短、实、新”的方式,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生态文明专家谈》第二期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解读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

【生态文明专家谈】从“忧患河”到“幸福河” 黄河流域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5月28日,我国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规则秩序。这其中,系统完备的“绿色条款”体系,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国法律中的全面贯彻奠定规范基础,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民法制度保障。

  注入绿色基因 共谋绿色发展

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年,而“绿色原则”的纳入可以说是其中最艰难的部分之一。吕忠梅介绍,传统的民法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律,可以理解为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就能自由地加以处理。但要加入保护环境的内容,就要限制个人对自己财产权的行使,比如自己院子里的树不能随意砍伐等,这种理念和传统民法理念就会产生分歧。在这样的情况下,把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约束价值取向写进民法典相对来说并不容易。

【生态文明专家谈】“绿色”民法典:以绿色发展规则体系回应时代诉求

尽管历经多次审议和修改,但最终“绿色原则”重新纳入了“基本原则”。吕忠梅表示,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如果不能体现绿色,那么环境保护就缺乏了内在的约束或者内在的法律机制。

吕忠梅介绍,我国民法典在绿色方面可以概括为三句话:规定绿色原则、规定完善绿色制度体系、衔接绿色诉讼。她表示,民法典中涉及到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关的内容一共30条,主要分布在三编:

第一是在物权编中体现了对物权进行绿色限制的思路,有利于财产利用活动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调;

第二是在合同编中,规定了对合同履行的绿色约束,有助于民事交易活动的绿色化转向,对于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污染和破坏环境提供了民法依据;

第三是在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制度规定,有助于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全面追究。

此外,在人格权编中,有关一般人格权益、生命权、健康权的相关规定,也为公民个人因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可能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提供了民法保护依据。

【生态文明专家谈】“绿色”民法典:以绿色发展规则体系回应时代诉求

吕忠梅表示,“绿色”民法典的核心的理念是绿色发展,它不是不促进中国的发展,而是要绿色发展。注入绿色很大程度上也是来处理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的关系,是对两山理论在法律上的贯彻。它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不让金山银山破坏绿水青山;另一方面,鼓励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简单来说,就是生态文明时代呼唤绿色发展,民法典用绿色发展的规则体系来回应时代的诉求。

  汲取千年中华文化 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注入“绿色基因”的我国民法典可以说是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它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吕忠梅介绍,绿色条款的背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撑。国外民法典的建立是以科学哲学为基础,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所以人和自然是对立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但如果加入绿色原则,就必须要解决主客一体的问题,这在西方哲学里是找不到的,而中国的传统文化恰恰是这样的哲学背景。

【生态文明专家谈】“绿色”民法典:以绿色发展规则体系回应时代诉求

吕忠梅进一步介绍,民法典汲取了法律制度上的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原则,很好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朴素自然观和“成己成物”的基本伦理。中国古代的环境立法中大多有“以时禁发”的规定。比如《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要求获取自然资源必须顺应四季气候变化的法则和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规律。《大元通制条格》规定:“中都四面各伍佰里地内,除打捕人户依年例合纳皮货的野物打捕外,禁约不以是何人等,不得飞放打捕稚兔。”要求人们获取自然资源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要有所节制,禁止破坏性、毁灭性开发。此外,中国有“诸法合体”的传统,没有私法、公法的区分。比如,《唐律疏议》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就是以刑法手段禁止污染,保护环境。

注入千年传统文化的中国民法典,由此显得更加不同。无论“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是真正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具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吕忠梅指出,像中国这样从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到制度体系的完整设计,在世界上目前是唯一一部,它体现了21世纪的时代特色。民法典里面涉及的一些制度,会对世界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将影响民法典本身。中国民法典可以做为范例,为正在制定或将要制定民法典的国家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中国民法典的成功会促进《中国环境法》的体系化,而《中国环境法》的体系化会对全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生态文明专家谈】“绿色”民法典:以绿色发展规则体系回应时代诉求

  记 者:战 钊、宋雅娟、张佳兴、蔡 琳

  @生态环境部 光明网 联合出品

责任编辑: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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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绿色原则、规定完善绿色制度体系、衔接绿色诉讼。民法典的核心的理念是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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