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30 《线上普法》之《民法典睛》(十)

2022-02-18 21:46:59 袁华梅

民法典为高空抛物系上”安全绳”

如果鸡蛋从高楼上落下,砸到了人,后果会如何呢?如果从8层高的楼上落下,会导致头皮破损;从18楼落下,能砸破我们的头骨;从25楼落下,就会致人死亡。“头顶上的安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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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评析——以庾某某诉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

(一)案情梗概

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某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某家楼下时,黄某某家小孩从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某被送入院治疗。次日,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后庾某某以黄某某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多元损失。

(二)裁判主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庾某某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虽未直接砸中庾某某,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庾某某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黄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庾某某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黄某某应予以赔偿。对庾某某主张购买药品及针灸的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二、民法典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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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责任编辑:陈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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