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抗疫专栏③

2020-09-16 16:59:3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国人民同心协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身的安全、亲人的健康、家庭的幸福,每位同学都应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仅要带头及时准确报送个人疫情相关信息,也要带动亲朋好友及时准确报送个人疫情相关信息。 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提前返校的后果

  防控疫情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各高校严格禁止学生提前返校,同时对提前返校的学生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2月1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布了一则《关于给予两位提前返校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通报中指出,因闫某某和任某某两位同学擅自提前返校,并且返校后未及时向学院报告,属于瞒报个人信息行为。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这2名同学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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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级男学生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擅自返校,属于信息瞒报行为,学校不仅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还处分了其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

现在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在这里,文学院呼吁广大学生、家长们,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不要提前返校!!

瞒报违反防疫法

如果隐瞒个人疫情信息,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瞒报、拒报个人疫情信息的,学校也早就明确要求,将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给予严肃处分!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各地陆续曝光了多起个人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旅行史等疫情相关信息的案例。这些案例,读来既让人愤怒至极,又痛心不已:

  ● 四川雅安一名老人,隐瞒途经武汉事实,与其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医护人员30多名,均被隔离观察。

  ● 山东潍坊一位居民,被确诊后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致117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其中68人为医务工作者。

  ● 福建晋江一名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私自外出和走亲访友、参与聚会,引发家族聚集性疫情,并导致与其接触的3000余人被隔离观察。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紧要关头,如果隐瞒个人重要疫情信息,不仅把自己,也把家人以及周围的每一个人,都置于危险境地,害人又害己!

      同时,我们呼吁同学们一定要认真配合辅导员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疫情信息的上报工作,如实向学校上报自己每天的身体状况,以便学校掌握同学们的整体情况,做好形势的研判,更好地做好开学的准备等工作,高效地完成教育系统的排查,为全国疫情防控贡献我们的力量。

五个“一律”

  教育部长陈宝生,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上强调战时状态要有非常举措,要把问题想得更严重一些,应对措施更坚决一些。

校园管理如何做好“严防死守”?一起来了解校园管理“5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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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同学都应清醒认识到:不瞒报、不谎报个人相关信息。法律法规上有要求、疫情防控上有规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战时状态,非常举措。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责任编辑:文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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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疫情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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