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构建职责清晰、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厅字〔2020〕150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各地各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了专项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以地级以上市党委、高校(校区),尤其是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存在一定特殊性或困难的高校(校区)为重点调研对象。为提高调研的覆盖面,调研采取实地访谈调研和问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7个地级以上市党委和53所高校(校区)参与,其中地级以上市党委的调研通过其教育部门实施,高校中公办本科院校19所、公办高职院校20所、民办高校8所、独立学院4所、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2所,涵盖了《通知》中的七种类型。调研组实地访谈了4个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11所高校。调研组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理念,通过分析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意见建议。
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成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构建高校党建工作总体格局
1.高校党建工作基本纳入我省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理顺高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我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基本确立。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3所在粤部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由省委教育工委承担,与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建立起比较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广州地区的省属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责任由省委教育工委承担,在广州地区以外的省属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责任,以地级以上市党委或其他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为主,省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由行业部门主管的高校(如广东警官学院等)的党建工作责任,主要是由行业部门所属的上级党组(党委)承担。省外高校在粤办学、省内高校在粤异地办学机构(含省内高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和在粤异地举办的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等,如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等)的党建工作责任以举办高校党委为主,地方党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中方(内地)高校党委,地方党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此外,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党组织关系隶属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该校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尚未作为珠海市委高校党建工作内容。珠海市委首先将该校区思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到属地管理,向该校区选派了党委专职副书记,并明确一名市委常委联系工作。
2.地级以上市党委普遍建立起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制度机制。地级以上市党委通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意见,派驻专职副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设立高校党建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传达部署《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精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比如,深圳市委向属地内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或党建指导员。珠海市委召开市委派驻高校专职副书记对接会及高校党建座谈会。汕头市委推进实施《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肇庆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设立高校党建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潮州市委教育工委正在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各级教育工作委员会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教育系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佛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属地管理实施指引》,明确佛山市外高校在佛山市办学的机构党建工作责任。惠州市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直及驻惠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理顺了属地高校党组织关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重点工作持续发展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面落实高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1.党建工作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高校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清远市委制定“十项行动方案”,把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省职教城安全稳定作为重要内容,多部门联动多次配合和协助高校解决疑难问题。湛江市委教育工委坚持将属地高校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党的建设,与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同步部署、一体推进。中山市委教育工委、联合中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韶关市委、汕尾市委、云浮市委将领导联系高校工作情况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教育工委召开了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专题研究和部署会。
二是抓高校党建经常性工作的部署指导,做好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传达。深圳市委教育工委近期召集10所高校组织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珠海市委教育工委每年召开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部署会议,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高校按要求参加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党建工作。汕头市直机关工委通过年度督查、分片联系党建工作,举办专题研讨班、征文活动、转发学习资料等方式,对高校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指导。
三是做好民办高校等高校党委书记选派任命。省属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党组织关系隶属地级以上市党委或党委教育主管部门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并事先征求省委教育工委意见,按组织程序进行。省外高校在粤举办的独立学院党委书记由省委教育工委会同办学所在地级以上市党委提名,会商举办高校党委后选派任命。省外高校在粤举办的分校、校区和研究生院的党组织书记由举办高校党委和办学所在地级以上市党委协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派任命,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省内高校在粤异地办学机构中,省内高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党委书记由省委教育工委商举办高校党委选派任命,由省委教育工委和举办高校党委共同管理。省内高校在粤异地举办的分校、校区、研究生院党组织书记由举办高校选派任命和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书记一般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级党委负责选派,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党委书记均由深圳市委选派。
2.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在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构建各级各类 工作体系。清远市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两所组织关系隶属清远的高校配齐建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配齐建强 理论课教师。梅州市委制订《市委常委挂点联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及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定期专题听取 工作及学校思政课建设进展情况,依托党支部实现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全覆盖。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从2020级开始全面开设教育部规定的五门思政课程,在充分挖掘广东红色文化资源、岭南特色文化资源、经济特区历史资源以及学校国际化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融合开设的国情、国学、全人、通识教育等课程,建立起以历史、地域、特区和国际文化四个维度为支撑的“大思政”协同育人体系。
3.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各地级市党委及宣传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实现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开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管得严”“管得全”“管得好”的良好局面。深圳市多部门多次联合行动,对部分高校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加强校园网络、宣传栏、校刊院报等各类文化阵地管理,校园网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妥善处置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敏感问题。潮州市委教育工委印发《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政治安全工作方案》《2021年维护教育领域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潮州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属地化管理高校参加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研判部门联系会议。
4.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各地级市党委和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为高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如清远市委研究制定了《清远市维护广东省职教城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佛山市直有关部门对高校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及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外地高校办学机构纳入市对所在区年度综治考评,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组成的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研判安全稳定形势,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领导和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方面。各地级以上市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本建立起市委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高校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到高校开展调查研究、作形势报告、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做到对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要文件及时抄送,沟通机制比较顺畅。例如,肇庆市委提出了“强化抓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教育培训工作责任、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制度”等四点具体工作要求,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组织领导。2020年以来,珠海市委已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选派了6名党委专职副书记,加强对相关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2.调研检查高校党建工作方面。地级以上市党委对所负责高校的指导检查工作大都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牵头实施。深圳市委组织部与市委教育工委共同对地区全部15所高校开展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清远市委教育工委印发《中共清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市领导联系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5位市领导联系高校。韶关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领导直接与三所高校党建挂钩,协调解决学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深入了解并指导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党建工作。
3.教育培训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干部等方面。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职能,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多次高校论坛和暑期读书班,各地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各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高校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发现,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别地方党委落实属地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不够有力
一是个别地级以上市党委还未落实好高校党建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全省仍有3个地级以上市尚未成立市委教育工委或教育系统党委。属地化管理高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未能统一,有的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党组织关系尚未调整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党委。
二是各地级以上市党委针对属地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出台了具体政策和措施,但有些地市由于编制和人员所限,没有设立负责属地高校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在人财物等方面投入不够,抓高校党建工作专业能力不够强,不能有效指导高校党建工作。
三是尚未主动探索建立完善的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常态化沟通机制。部分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党委在党员关系隶属、日常管理等方面,“管”与“不管”、管到什么程度,都存在模糊地带,出了问题,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现象,或者找不到快速沟通协商的人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以利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推动妥善处理和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部分高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高校党委的党建属地化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存在职责界线不清,导致多重管理等问题。如同一项工作需要根据不同部门要求报送多份材料;高校党委书记要同时参加省委教育工委、地级以上市委组织的多重述职评议考核,有的省外高校(校区)在粤办学机构党委书记,还需要参加母体高校的述职评议考核,而各类述职评议考核标准不尽相同。
二是省外高校在粤办学、省内高校在粤异地办学校区的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省外在粤办学母体高校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距离远管不到、管不了,不愿管的情况,在粤办学校区的领导干部任命,既未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也未报地方党委备案;一些省内高校受空间距离较远的影响,对异地办学校区的党建管理能力有所弱化;有的主校区职能部门在职能延伸上存在困难,难以在党建工作上给予异地校区及时有效的推动、指导和监督。
三是民办高校和中外(境外)合作办学高校党建顶层设计不完善,部分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也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亟待进一步探索解决。比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体制下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以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目前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党建工作未写入章程和办学协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暂未落实关于推进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的要求等。
四、推进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健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有以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地级以上市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将属地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地方党的建设工作大局,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高校党委要深刻认识属地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对接地方党委,自觉接受属地党委的管理指导,更主动地融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确保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地见效,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针对高校多校区党建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拟深入调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多校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高校党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母体高校与异地校区、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协同高效工作机制,保证属地管理部门和高校做到“权责明晰,有据可依”,解决“多管”“不管”“难管”问题,避免管理环节和内容重复。同时,建议教育部尽快出台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制度或指导意见,为属地高校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动建立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地落细落实。在压实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党委党建工作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建立地方党委与属地高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党建优势互补,共同探索属地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新思路、新举措,形成校地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良好互动关系。要推动地方党委选优配强属地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高校党组织书记,也可以通过派驻专职副书记、专兼职组织员等方式,参与属地高校党建工作。要以学校章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高校党组织的地位、架构、职责、结构和人员,为进一步落实落细高校党建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四)强化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质量。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高校加强校区党组织统筹和具体指导,选优配强各校区党建工作队伍。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异地校区党建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质量。此外,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让数据多跑路,党建工作人员少跑腿,一定程度上缓解党建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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