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培育建设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3号)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公布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3号)要求,现就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首批20个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二、验收内容
全面总结首轮建设周期内各中心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等方面决策部署,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咨询服务、交流协作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及转
化应用,了解掌握下一步建设规划和基础保障,优胜劣汰,
为下一周期建设做好准备。
(一)核心指标
1.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价中心围绕落实党中央和部党组部署特别是受思政司委托开展的 工作研究项目及成果质量。
2.咨询服务情况。重点评价为党中央和部党组提供的高校思政工作咨询服务情况以及质量。
3.协同交流情况。重点评价围绕推进 工作搭建的协作交流平台,以及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简报情况。
4.奖惩情况。重点评价高校思政工作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团队和个人奖励,以及在创建期内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等情况。
(二)基础指标
5.工作保障情况。适当评价承建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以及中心的工作场地、研究场地保障情况。
6.队伍建设情况。适当评价工作人员配备、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培养情况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情况。
7.管理机制情况。适当评价中心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档案管理,以及图书资料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和管理情况。
8.经费使用情况。适当评价中心筹措各类经费和承建单位配套的经费支持情况,重点评价对 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验收步骤
1. 承建单位自评总结。各承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总结,填写《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验收申请书》(附件1,可附支撑材料),学校党委对中心建设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 (www.www.jynsvc.com)创新发展中心管理服务系统上传。《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需以PDF格式上传,如内容涉密请通过机要渠道寄送纸质版和光盘至教育部思政司。
2. 教育部审查验收。思政司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形成验收结果。结果分四个等级:
(1)优秀。中心工作成效显著,取得多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合格。中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3)基本合格。中心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暂未完成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通过延长半年建设期能够完成任务。
(4)不合格。中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建设期内发生了负面清单事项等。
3. 结果公示公布。验收结果在 公示无异议后,思政司以司函形式通报各中心承建高校。
四、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思政司组织重新确定建设规划、签订下一期建设任务书。基本合格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达标后列入下一个建设周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得以“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承接任务、组织承办各类活动或发表研究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相关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首轮中心验收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建设成果和经验,实事求是填写提交验收材料。
2.严格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敏感内容不上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思政网:王浩洋,杨雯晨,010-58556152、58582259;
教育部思政司:王爽,010-66097519。
附件:1.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验收申请书.docx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