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方案

2021-01-18 21:38:01

水土保持学院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经过学院党委调查研究,特制定《水土保持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方案》,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四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切实把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落实,专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责任

学院党委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强化监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及时发现上报有关妄议中央、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言论。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所管辖范围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和审批;规范学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学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所属媒体的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正面教育引导,防范针对学生的网上意识渗透;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防止学生发布不规范言论;及时发现学生中错误意识形态苗头,并及时加以制止;加强学生组织和社团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宿舍管理,严禁宿舍内传教、制作和传播有错误思想和言论的宣传品等;加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三)教学办公室负责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本科生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教师教学的管理,强化师德建设。

(四)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教师教学的管理,强化师德建设。

(五)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管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科研立项的管理,把好科研的政治关;加强科研基金的管理。

(六)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引进人才、访问学者、外聘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学院网站意识形态监控工作。严把教职工尤其是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入口关,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考察审核;建立教职工管理办法,加强对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约束;加强对教职工意识形态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院网站建设,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七)实验室平台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平台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实验室平台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实验室平台运行督导制度;加强实验室平台网站建设,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学院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系会议由学院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建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京外非政府组织基金资助等的严格审批制度。

(三)建立定期意识形态培训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意识形态培训会,邀请专家为全院教职员工、班主任、党员、学生干部做讲座,加强意识形态教育。

(四)建立意识形态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对全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可与专题督查相结合,也可与学院的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负责的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上报学校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期刊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管辖范围内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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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组织和社团管理。加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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