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 设置与职责
第一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
1.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合理设置教职工党支部。
2.凡是具备建立教职工党支部条件的行政、系(所),都要单独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的党员一般不超过20名,人数较多的, 可以积极探索按照学科、教学科研团队、课题组酌情设立若干党小组。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的产生与任期
1.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须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要求选拔党性强、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优秀教师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原则上系(所)教师党支部书记由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行政及辅导员组成的党支部书记由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4.经选举产生的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上报所属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 教职工党支部及支委的主要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教职工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加强党的建设。
2.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思想、学习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召集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学院党委做好集体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主要负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认真组织好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负责考勤;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年终总结;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主要负责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本支部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将本支部好的做法经验、优秀党员典型事迹通过新媒体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制度》(校党发[2016]34号),各基层教工党支部设纪检委员1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书记之外的支部委员中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由支部副书记兼任。其主要负协助党支部对支部党员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支部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监督检查本支部党员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协助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进行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对本支部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参加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支部实际情况,还可以设置以下委员,或由副书记兼任。
统战委员主要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了解支部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青年委员主要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青年教师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活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做好在教职工特别是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党员教师骨干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青年教师业务成长和思想政治成长。
1.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没有经过教师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3.指定支部2名正式教师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录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5.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情况。
6.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发展预备党员
1.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列入学院党委发展计划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同一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不超过3人,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4.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5.经学院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六条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安排预备党员参加学校或学院党委组织的宣誓仪式和教育培训活动。
3.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记录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
6.经学院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学院党委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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