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项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教育部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项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各高校、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研究探索新时代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根据教育部思政司、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安排部署及中心重点目标任务,拟围绕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推进民办高校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构建民办高校实践育人体系、创新传承红色文化路径等方面,发布2024年度中心专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次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
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选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为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课题不得超过2项。有省级及以上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鼓励跨学校联合申报。
三、资助形式
1.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分二次划拨:通过立项,即划拨资助经费的50%;课题顺利结项后,划拨剩余的50%(均由项目所在单位开具正规发票,我中心收到发票后统一拨款)。立项课题未完成或被终止撤项,将追回所划拨全部经费。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初审。中心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成果鉴定。结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一)重点项目完成以下任务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至少1篇,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或相关调查报告(不少于1万字),鼓励形成相关领域工作的方案、制度、办法、标准、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成果;
2.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15万字;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1500字以上的学科领域理论文章1篇;
4.撰写并提报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正面批示。
(二)一般项目完成以下任务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上述(一)中任何一个结题条件;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科领域论文2篇;
3.一般课题结项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提交至少1篇知网收录文章,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或相关调查报告(不少于0.5万字),鼓励形成加强和改进某项工作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或办法、标准。
(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相关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并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2024年度专项研究课题(课题编号:xxxx)”,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项依据。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须符合意识形态要求,遵守保密纪律;政策建议或文件草案,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和有较强工作指导性。最终成果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结项鉴定书(附件3)实行匿名通讯评审,成果鉴定结果分等级予以公布。课题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论文发表、决策咨询报告被领导批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从立项批准之日起到递交结项审批材料为止,到期不能完成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期限最长半年),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完成即做撤项处理。
五、申报方式
下载附件并填报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依次上传《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评审书(B表)》的(样表见附件2)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至中心电子邮箱。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立项通知将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公布。申报阶段暂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六、其他要求
1.各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至项目所在单位,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3.申报书为专项研究课题的主要文件,一经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申请者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负责人:别超平;联系方式:0429-5418111
联系人:赵国山;联系方式:15642831025
中心电子邮箱:lcszzx2022@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街167号辽宁财贸学院
附件:
1.选题指南
教育部 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辽宁财贸学院)
2024年11月4日